1、當設備從市政管網取水時,對市政管網的壓力影響應控制在當地管理部門允許的范圍內。
2、為避免供水管網來水量突然減少時設備前端不因水泵瞬時吸水量較大,造成對供水管網的損害,無負壓給水設備應在全密閉基礎上具有及時將緩沖補償罐中存儲的水,在一段時間內補充進水泵前端的能力,并保持設備進水前端管網壓力穩定。
3、設備應能在用水高峰期、用水低谷的不同時段,能夠自動調整設備投入水泵機組臺數,適應不同時段用水量和揚程的變化。
4、當水泵機組事故失電或誤操作造成的突然停機時,管路系統產生正壓水錘或因壓力管道內水柱斷裂產生的彌合水錘時,設備應具備消除的能力。
5、當設備停止運行,出現回水靜壓傳遞時,為避免對設備及前端供水管網造成損壞,無負壓給水設備應具備消除的能力。
6、設備應裝設流量及水量累計的監測設備。
7、設備應設有超壓保護功能,當因時間壓力升至設定的超高壓力時,無負壓給水設備應能報警并自動停止運行,當超高壓力消除以后,設備應能自動恢復正常運行。
8、設備應設有人機對話功能,界面因為中文操作系統,圖標顯示應完整、清晰、明顯和易于識別,操作方便。
9、設備應具有消除諧波對用戶電氣設備影響的功能,變頻器投入運行時,所造成的諧波分量不應超過GB/T14549的規定,當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增設濾波器。
10、當供水管道的壓力能滿足出水管道的壓力下跌到喚醒值時,變頻泵自動“喚醒”設備回復運行。
11、工作泵與備用泵能定時輪換運行,且水泵切換時間與設定時間的誤差不應超過+?30s,且應具有排序啟停功能。
12、設備應具有手動、自動和遠程控制的啟動、停止功能。
13、設備應具有過流、過載、缺相、超壓、欠壓、缺水等故障的自動保護功能,對可恢復的故障應能進行消除、并恢復正常運行。
14、設備應能對流量、壓力等實現遠程監控功能。
15、電源電壓在額定電壓的90%—110%時,設備應能正常工作。